一项制度的生命力,除了取决于其内在的合理性外,还取决于是否具备相应配套制度的补充与支撑。作为一项涉及组织关系、工作方式、待遇保障以及监督机制的系统性工程,显然不是仅有“更换名称、人员重组”就可称之为“改革”。配套制度设计的优劣,不仅决定主办检察官制度能否持久有效地推广,更是能否解决检察工作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两原则之间平衡的重要因素。(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