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内部办案组织研究——以职务犯罪为关注点

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内部办案组织研究——以职务犯罪为关注点

廖兴界![1]

摘 要:以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检察官数量的减少将深刻影响现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织形式。现行的多位检察官共同办案,团队合作的办案组织形式应当变革为由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组成团队,形成检察官指挥侦查、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指挥侦查、司法警察具体执行侦查的办案组织形式。(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员额制 办案主体 办案组织

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此次司法改革是以员额制为核心的改革,“员额制关系到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2]。员额制实施的重点在于按照一定标准,通过一定方式缩减现有检察官数量,真正让素质高的人进入员额,让高素质的人在一线办案。《中国法律年鉴2015》的统计数字显示,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有工作人员250 879人,其中检察官人数为158 046人,占检察人员总数的63%。中央对员额比例做了最高39%的限制性要求,并明确要求留有余地,在此要求下至少超过6万名现任检察官要退出检察官职务。检察机关检察官数量的缩减必然导致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检察官数量的相应减少。虽然这并不必然导致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人员数量的下降,但现有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织形式必将遭遇挑战,如何应对值得认真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