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建议
我们知道,司法改革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规范、科学的制度设计任务,惟有采“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才能保证检察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才能兼顾老人的利益。为此,一方面应当对“入额检察官标准”进行“过渡期”的重新定位。也就是说,将“择优录用”、“确保业务水平高”、“能够独立办案”作为入额检察官的必备要件,不能搞“一刀切”,应当充分尊重基层检察院的意见,这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另一方面,不少检察院负责人认为,“过渡期”3至5年太短,应当定为10年左右。这样做不仅能够避免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而且能够使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平稳过渡。换言之,“过渡期”为10年,既实现了新老检察干警的正常转换,也实现了检察工作机制的自然接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