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委会制度本土资源优势及现状
苏力教授在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强调了本土资源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其中基础文化的不可塑造性、中国目前一定范围的“熟人社会”性以及法律的“民族精神”性决定了在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对本土资源的吸收。[3]中国法律文化中并不缺乏法治资源,不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有许多可供吸取的本土因素,对其进行认真考察,挖掘其背后的文化传承及现代价值,是中华文明步入法治路径的现实选择。在当前检察改革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我们对于整个检察制度有一个清晰的梳理与认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