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对本轮分类管理改革举措的认识

四、检察人员对本轮分类 管理改革举措的认识

在本轮司法改革启动以后,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不仅要实现内外有别,凸显检察官工作的司法属性,使之同普通公务员相分离,而且内部也要实现差异性,实行检察官、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相分离,在凸显检察官中心地位的同时,各个序列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职业化管理方式。[21]但问题是,本轮司法改革的具体举措是否符合大部分检察人员的预期,是否得到他们的支持?检察人员的具体支持情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