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马与赛马:中国初任法官选任机制实证研究
王禄生[1]
摘 要:在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十余年间,我国初任法官选任机制越发呈现出“相马”和“赛马”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从实效看,“旧”问题并未完全治愈。相反,新问题却已然萌生:选任机制缺乏基本的连续性与起码的统一性,并且表现出对竞争化的偏好与“迷信”。这些新问题是我国法院在特定制度环境中潜移默化的选择,它们也是司法改革中强调的自下而上的“地方试点主义”路径的必然结果。正因如此,当前司法改革方案中试图建构的省级统管的一元化选任模式可能在推行中遭遇严重的障碍。
关键词:初任法官选任 相马 赛马 新制度主义 地方试点主义(https://www.daowen.com)
作为一个持续受到关注的话题,我国法官选任机制在过去十数年间被不断讨论,并已取得了不少理论突破和创新。资质要求过低、选任程序笼统和受地方党政过度影响是学界公认的三大顽疾。为此,最高法院在2005年前后推出了法官选任机制的改革。不知不觉,这一改革已近黄口之年并即将迈入关键的十字路口,面临根本“大改”。[2]回头审视法官选任机制改革的成效,我们可能会发现“旧疾未去,新疾又生”——在改革推进的同时,法官选任机制又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这突出体现在缺乏基本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以及——可能有些危言耸听——过度强调竞争性。
为了全面把握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及其成因,笔者尝试以实证研究的方式分析当前我国初任法官选任机制。[3]这是基于两点考量:其一,法官初任是一个入口,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4]其二,实践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院长选任机制有着不同程度,甚至是根本性的差异,笼统分析法官选任可能无法准确把握初任与再任机制各自所面临的真实问题。在这一基本思路的引导下,2006年至2014年间,笔者分三次对9个法院进行了历时性的实地调研。[5]调研样本照顾了经济发展水平(发达、中等和落后)、城市规模(大、中、小)和所处区域(城区、郊区、郊县)的差异。同时,为了增加代表性,笔者还收集了媒体公开报道的各地法院初任法官选任机制改革。
笔者将在随后的分析中证明,中国初任法官选任的实践呈现为“相马”与“赛马”两种模式:它们都缺乏起码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并已显现出对公开竞赛的“迷信”。令人遗憾的是,上述三大新问题恰恰是职业化进程中各地法院面对不同的制度环境所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它也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一贯奉行的“地方试点主义”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包含的试点间的“政治锦标赛”路径的必然结果。本文的发现对当前着力推行的一元化的法官选任改革无疑是一种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