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时间稀缺”魔咒——纯化法官职能和提升信息利用率

(二)打破“时间稀缺”魔咒——纯化法官职能和提升信息利用率

尽管80%以上的法官办案数处在合理区间内,但实际情况却因为达不到法定工作时长而致使积案不断递增,这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案多人少”的第二类,即“时间稀缺”型。破除时间局限的障碍,应以保证法定办案时间和提升单位时间效率为切入点。

1.法官司法功能的独立纯化。我国法官“难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被赋予了审判事务以外的诸多职能,司法制度的定位不当超越了法官独立、中立审判的基本功能。[20]法官常常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无讼社区创建等活动,挤压了法官实际办案时间,导致法官分身乏术,难以全情投入审判工作中。本文建议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应确立法官队伍独立的自治形式和自治原则,[21]保障法定办案时间。首先从法律层面重新明晰法官司法职责,定位于专职从事审判工作事务的人员,使其从过多的政治活动、宣传活动中剥离;其次要限缩行政机关、社会公众、舆论宣传对案件的干预,合力营造确保法官独立的外部环境,增加法官深层次自由心证,减轻裁判承受的外部压力。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图6

2.智能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法院以科技带动生产力提升的策略已成为大势所趋。科技的完善帮助人力在一定程度上解脱,同时赋予法官更多的可支配时间。本文建议在完善海量历史资料信息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共享的办案数据“一键式”自动筛选和智能分析功能,推广应用裁判文书自动生成与上网软件,实时监控掌握审判各流程运转效率。通过自助生成数据表、对比图、弹出预警对话框等直观手段,及时评价短期办案效果与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既能发现阻滞审判流程的耗时问题,也能准确研判工作量变化规律,有的放矢地进行前瞻性人案资源与司法保障方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