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关于案件权重研究情况

(二)北京法院关于案件权重研究情况

北京辖区内的北京二中院对案件权重研究采取的是“以应用带动研究”的策略,即提前架构案件权重体系,然后开发工作量计算系统投入运行,从实践中获得所需数据后作为基础数据,最终确定案件权重规则。目前,北京二中院已进入第二阶段,针对法官工作量开发了“司法工作量核定系统”,对法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测算。该系统能够全面反映法院工作实际完成情况,涵盖庭室、合议庭、法官个人三级主体,实现横向差异度和纵向可持续度多维对比。(https://www.daowen.com)

北京二中院对案件权重体系采取的是“标杆案件对比、节点系数叠加”的方法。首先,设定标杆案件,赋予基础工作量。按立案工作、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三大工作类型设定8类标杆案件并赋基础工作量值为“1”,“标杆案件”指的是每类工作中最简单的案件类型,如审判工作的标杆案件为“只经过阅卷、谈话、合议,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方式结案的二审案件”。其次,理清办案节点,设置差异化指标。经与庭室深入调研和反复沟通,解析案件性质,梳理办案流程,将差异化指标覆盖到每个办案节点,以各办案节点为计量单元测算工作量。“差异化指标”包括33项公共指标(如审判程序、开庭、送达方式、结案方式等)、75项业务特色指标(如诉前调解、群体性诉讼等立案指标,预审卷宗数、评估拍卖、异地执行等)、296项案由细节指标(如追加继承人、涉及自建房等)。再次,比对标杆案件,测算指标加减分。将上述差异化指标对应的工作量与标杆案件工作量对比,设置不同指标的不同加减分系数。以基础工作量值为基数折算各指标项得分。如:民事审理工作的标杆案件至少需要经过“阅卷、谈话、合议、制作裁判文书”四个节点,其基础工作量值“1”对应12个工作小时。最后,计算工作量只需按“工作量得分=标杆案件基础工作量+评估表中各指标得分”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