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权配置
由于检察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力,具有不同的属性,因此行使不同职能的主任检察官也应当具有不同的职权。在主任检察官职权配置上主要分为三种:一是行使刑检职能的主任检察官,对组内其他检察官办理的较高风险等级的案件进行审核、决定;二是行使侦查办案职能的主任检察官,把其中程序性的权力和一部分轻微案件的实体性权力下放给主任检察官,而对于重大的、复杂的,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由主任检察官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三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主任检察官,比照检委会议事议案工作机制,实行主任检察官主持下的“听案合议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法律监督事务,将每个人的意见记录在案,但是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