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 语
在以员额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织形式的选择,需要在符合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更多地考虑人的因素,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更好地体现改革的效果。在前述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织形式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能空余出更多的员额给“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的刑事检察部门;也能吸引、留住更多的具有金融、IT、通信、大数据等方面专业素养的专门人才,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信息化的发展。
【注释】
[1]廖兴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本文系2014年度四川省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立项课题《检察机关内部检警职权配置及关系研究——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视角》(项目批准号:CJ2014D02)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文已发表于《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经修改增补后收入本书。
[2]《以坚韧不拔的勇气积极进取的精神 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载《检察日报》2015年4月18日第1版。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页。
[4][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01页。
[5]部分论文论述的是主任检察官制度,实际这也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一种制度安排。
[6]万毅:《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质评》,载《甘肃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7]刘延勃:《哲学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85页。
[8]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80页。(https://www.daowen.com)
[9]例如学界质疑审判委员会设置的重要理由即是“判者不审,审者不判,集体负责,无人负责”。
[10]万毅:《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质评》,载《甘肃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11]蔡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比较研究》,载《人民检察》2013年第4期。
[12]林捷:《韩剧中的检察官》,载《检察日报》2007年7月20日。
[13]万毅:《台湾地区特别侦查组制度初探》,载《东方法学》2010年第5期。
[14]万毅:《台湾地区特别侦查组制度初探》,载《东方法学》2010年第5期。
[15]欧阳祖毅:《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权法定化研究》,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论文,2012年,第43页。
[16]钟长鸣:《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与制约的探索》,载《中国检察官》2007年第7期。
[17]这一点可以从上海检察机关改革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职权划分得到例证。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