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资源稀缺”状态——寻求司法资源最优配置
2026年01月27日
(三)平衡“资源稀缺”状态——寻求司法资源最优配置
当出现办案数低于合理下限与高于合理上限的法官同时超过20%时,属于“忙闲不均”的情形,其属于“案多人少”的第三类,即“资源稀缺”型。产生这类问题的根源通常在于出现了“管理黑洞”,而最可行的破解方法就是平衡、科学地寻求现行资源下的最优配置。

图7
1.精英法官团队的培育完善。为了优化法官队伍的结构,应根据法院实际组建一定数量的精英法官团队:熟识各类案件的审理流程、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明晰不同案件的法律适用、擅长各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其作用相当于法院内部的“应急队伍”。本文建议,在法院内部选择36—45岁之间、专业等级较高、具有跨领域审判经验的人员组成精英团队,日常可以设置专门性提升其法律专业素质和综合素养的研习机构,拓展涉猎领域的广度和社会经验的深度,进一步充实法院软实力。(https://www.daowen.com)
2.“帕累托最优”[22]的动态调整。在法官供给总量既定的情况下,法院应更多的考虑如何降低审判成本,换言之应整合现有资源以提高司法效能——把最适当的人员安排到最需要的岗位上去,从而实现办案边际投入程度从Me增加至Mf。

图8 结案需求与资源供给变动的经济学表达(二)
本文建议,法院内部依据各业务庭的案件数量和案件难度,周期性地调整审判力量,确保向案件多、压力大的部门倾斜,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例如,利用前文提到的精英法官团队进行灵活应对,及时配置到某些严重超出合理区间值的业务庭,发挥其全面和快速的效用,避免员额调整滞后于案件量变动,带来审判资源不确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