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表现
根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检察官的实施方案(试行)》第5条规定,各级院检察长(应当承办案件数当年不少于10%,作为进入员额的重要依据)、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应当承办案件数当年不少于20%,作为进入员额制的重要依据)采取考核的方式遴选。其他检察人员采取“专业考试+专业考核”(含述职、测评、考察)的方式遴选。由此可见,面试并没有作为入额检察官的必经程序。但是,为了体现公平,全面考察首批入额检察官的业务水平,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决定增加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仅作为入额的参考要素,具体做法主要有如下十四个方面:其一,制定规则。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首批入额法官人选考察面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首批入额法官人选考察面试工作考官纪律》。其二,成立面试考核组。为保证遴选的投票公平,每个遴选小组均由5人组成,其中省遴选法官检察官委员会两名,具有法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者3人。其三,试题严格保密。为防止泄露考题,面试试卷是当场拆封(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官、纪委工作人员、省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其他考务人员在场)。同时,对面试官由身着制服的公安人员实行严格监控(上交手机保管、待参加面试官集中监管等)。其四,面试评分参考材料。为体现履职经历、办案能力两项内容,省委政法委员会会商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对每位面试检察官都出具了书面的履职简历表、工作业绩说明。这为面试小组成员合情、合理打分奠定了基础。其五,后勤保障。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考察面试小组提供了高效的后勤保障工作。其六,考场布置及考生着装要求。考察考场布置朴实、庄严,面试小组工作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其七,面试考察人员组成。纪委监督人员、计分员、记时员、记录员与考察小组五位成员之间工作协调、统一。其八,面试人员纪律。考察面试小组成员,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要求,一律主动将自己的手机上交保管;其九,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其十,向每位考生宣读考试须知。其十一,每位考生的答题时间均为10分。其十二,考官打分坚持“独立判断、严守保密”的原则。同时,禁止小组成员相互之间进行商量。打完评分后,小组成员立即将评分表交记分员,并由计分员进行统计。其十三,参加考察面试小组的成员,在考察面试过程中,一切活动均是在电子设备和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其十四,归档。考察面试结束后,参加考察面试小组的成员在相关档案材料上签字,并将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并上交考务工作人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