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规避改革推进潜在风险

(三)风控:规避改革推进潜在风险

由于目前尚缺乏对法官素质优劣的刚性界定标准,受审判资格这一现实利益的驱动,倘若法官员额的遴选过程有失公允,改革极易演变为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16]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批案子”的领导“近水楼台先得月”,“审案子”的法官“竹篮打水一场空”,[17]所选任出的法官素质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人才相对较少的法院则可能将条件不足的人员也凑数选上去,发生“矬子里面拔将军”的现象。人才较多的法院,往往出于保护现有审判人员利益、降低改革阻力的考量,使得员额后的法官群体相较于原有法官队伍变化不大。与之相对应的,人才少的法院也会一味降低任职资格门槛,甚至“拿烧火棍当顶梁柱”,使员额制改革后应有的法官精英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特性无从体现。[18](https://www.daowen.com)

法官自由转院模式可有效防范上述做法可能导致的“洒下龙种,收获跳蚤”抑或“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一方面,各地法院遴选员额后法官的视野更加开阔,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个省、市范围之内,而是可以放眼到邻近省份,甚至是全国范围之内。备选法官群体更加广泛,备选人员类型也更加多元,选拔出优秀法律人才的可能性也更高。另一方面,人才相对较多的省市法院的过剩法律人才,也可以服从调配或自主申请到其他人才相对较少省市的法院担任法官。同时,法官自由转会制度为司法人才在院与院之间流动预留空间的设想,将有效避免有限的法官员额一次性选拔到位,杜绝不留余地的做法出现,有利于法官队伍的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