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裁汰者人数众多
2026年01月27日
(一)需裁汰者人数众多
由于历史原因,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法官的职业特殊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审判职称被作为一种“福利待遇”,随意分配给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的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不管操守如何、素质高低、有没有训练背景,开车的、做饭的、烧锅炉的,最后都成了法官。[6]这造成了现有的这支队伍数量巨大、成分复杂、整体素质偏低的现状,与“具有较高素质,真正符合条件”的要求相去甚远。(https://www.daowen.com)
当前,中央将法官员额的控制线严格控制在39%以下,[7]这将导致相当比例的现任法官将被裁汰出局。以S省H市所辖的M区法院、K区法院、C县法院等7个县区法院为例,依照39%的员额比例,7所法院共须裁汰现任法官244名,每个法院平均需裁汰约35人。其中,仅M区一个法院就需要裁汰49名现任法官,约占在编人员总数的24.25%。法官自由转院模式即是允许这样一批法官在异地重新参加员额遴选,以给予其一个在异地重披法袍的机会。而这些被裁汰的法官群体,都将是法官自由转院模式的潜在受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