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结 语

恰如新一轮改革的总设计师习近平同志所言:“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24]作为触及部分现任法官最根本利益的一次体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的推进,没有现成的模板范例可以遵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25]诚然,法官自由转院模式仅仅是应对员额制改革推进难题的措施之一,还需要其他配套的改革措施形成合力。但该模式却不失为顺承改革推进动向、规避改革潜在风险、提升人才利用效率的一剂良方,也是下好员额制改革这盘棋成本最低、效果最显著的一步“活棋”。我们也坚信,尽管员额制改革推进所面临的挑战巨大,但巨大的挑战将激发改革者更高的智慧,而更高的智慧恰恰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必备要件和澎湃动力!

【注释】

[1]田源: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2015年山东法学会自选调研课题“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调研”的阶段性成果。本文已发表于《法治论坛》2016年第1期,经修改增补后收入本书。

[2]何帆:《法官多少才够用》,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6月7日第5版。

[3]沈德咏:《既要接地气,又要有理想,坚定不移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7月3日第1版。

[4]孙英:《法官员额改革的当务之急与长远之计》,载《山东审判》2015年第2期。

[5]王静、李学尧、夏志阳:《如何编制法官员额——基于民事案件工作量的分类与测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2期。

[6]程荣斌、陈卫东、贺卫方:《中国司法如何面对新世纪:漫谈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载《民主与法制》2000年第2期。

[7]高憬宏:《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价值和实现路径》,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7月15日第5版。文中提及“关于法官员额的比例,中央明确了39%的控制线”。

[8]郑成良:《司法改革四问》,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4期。

[9]刘洁:《法官辞职,一个需要冷静面对理性思考的现象》,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8月1日第5版。文中提及纵观全国,法官离职也绝非个案。北京市法院系统近5年,已有500多人离开法院。2008年至2012年6月,江苏全省法院流出人员2 402名,其中法官1 850名;广东全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辞职的法官人数超过1 600名。而仅2014年,上海就有70多名法官离职。

[10]何帆:《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五个关键词》,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27日第3版。

[11]王烨捷、周凯:《上海司法改革大刀阔斧,谁能进33%的‘精英队伍’?》,载《中国青年报》2014年8月9日第3版.

[12]贺小荣:《法官员额制不能简单论资排辈》,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年8月4日第11版。(https://www.daowen.com)

[13]何帆:《做好法官员额制的“加减法”》,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7月17日第2版。

[14]徐和平:《区域司法资源均等化配置问题研究——以法官资源为主要对象》,载《甘肃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15]李明霞:《谁到西部做法官?》,载《法制日报》2005年3月11日第5版。文中提出西部地区所面临的法官荒问题日益严峻。贵州一省就出现了600余名法官空缺。

[16]徐昕、黄艳好、汪小棠:《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4)》,载《政法论坛》2015年第3期。

[17]贺小荣、何帆:《深化法院改革不应忽视的几个重要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18日第5版。

[18]莫纪宏:《论我国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正当性前提及方向》,载《法律科学》2015年第1期。

[19]林殉:《法官定额制度若干问题探讨——一个比较法的视角》,载《福建法学》2004年第4期。

[20]王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路径与期许》,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1期。

[21]评论员:《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载《人民日报》2014年1月22日第2版。

[22]胡道才:《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两个基础问题》,载《唯实》2014年第11期。

[23]李拥军、傅爱竹:《“规训”的司法与“被缚”的法官——对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困境与误区的深层解读》,载《法律科学》2014年第5期。

[24]习近平:《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载《参考消息》2014年2月11日第1版。

[25]李林、熊秋红:《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载《求是》2014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