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对于法官员额制改革而言,实证研究不过刚刚蹒跚起步,仅凭一种方法、一套公式、一次调研实现对法官工作量的科学测算并不现实,不免落入一蹴而就的理想主义窠臼之中。传统测算方法的参考价值在于挖掘了案件量与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而“大数据+系统论+区间估计法”的测算方法则另辟蹊径,立足从宏观角度打破传统“流程分解+时间求和”的定式思维。当然,仅仅停留于工作量的测算尚有不足,要解决实际问题还需要将传统与创新方法两相结合——以区间估计法得出的弹性测算结果为原始依据,以问卷座谈等形式收集的调查信息作为分析相关原因的一手资料,再施以疏解人力、时间、资源稀缺困境的针对性策略,方可“药到病除”。
纵观全文的探讨,法官合理工作量应根据案件类别和适用程序的不同而划定,法院是否“满负荷”运转可依据超过合理区间的范围为衡量。由此纵深,测算结果不仅用以制定法官员额,还可结合办案数分布情况和超过上下限法官数的比例来评断各种“案多人少”状态的内在根源。本文的尝试不过推开“一扇窗”,对制度的修正方可打开“一道门”,因此未来的研究仍需秉持务实的态度,皓首穷经,以探求符合法院实际的解决之道。
【注释】
[1]张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科员;冯冰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科员。
[2]《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13日第2版。
[3]周迅、李伟:《关于基层法院民事法官年合理结案数量的思考——基于正常条件下的实证研究》,载http://www.njxwfy.gov.cn/www/xwfy/fydt8_mb_a39140211236.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9月8日。
[4]马荣:《基层法官饱和工作量实证研究与司法应对——以三名人民法庭法官年度工作量为切入点》,载《江苏法制报》2014年8月14日第A05版。
[5]王静、李学尧、夏志阳:《如何编制法官员额——基于民事案件工作量分类与测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2期。
[6]屈向东:《以案定编:通过审判工作量配置法官员额——基于案件权值模型的分析研究》,载《全国法院第26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313页。
[7]马凤岗、王珊珊、李超:《法官员额评估模型的建构及其运用——基于18个基层法院民事审判数据的实证分析》,载《全国法院第26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293—305页。
[8]流程环节分解法大致将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分为送达、阅卷、组织谈话、调查、保全、勘验、鉴定评估、组织调解、开庭、评议、查找相关资料、撰写法律文书、上诉案件移送、检查归档卷宗、息诉罢访等十余项工作。
[9]大数据(Big Data):具有更强决策力和洞察力的信息资产与处理方式,其特征在于海量、高增长、多样化与价值。
[10][美]弗莱蒙特·E·卡斯特、詹姆斯·E·罗森茨韦克:《组织与管理:系统与权变的方法》,傅严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30—132页。
[11]区间估计:根据样本统计量,按一定的概率大小确定包含未知参数可能性范围的统计方法。(https://www.daowen.com)
[13]合意值(Consensus Value):用于判断审判质效的合理区间。将涉及案件质效的关键指标,如案件发改率、服判息诉率、平均审理执行时间指数、调撤率等处在可接受范畴的法官及其数据纳入统计,超出范畴的则视为不合理,予以剔除。合意值的内在机理在于推定一个成熟状态的法官若达到质效指标要求即有足够的能力掌控案件,其办案量就应属于合理范围内。
[14]Q-Q图:用于检验一组样本数据的正态性,其原假设为样本符合正态分布,当p值大于0.05时不能拒绝原假设。
[15]t分布是正态分布样本有限时的情况。若一组数据在Q-Q图中的点大致在对角线上轻微波动,则说明其正态性较好。
[16]该处所指行政案件仅包括行政一审诉讼案件,不包括审查行政非诉案件。
[17][美]阿圭勒·F·J.等:《应用非参数方法精确评估数字高程模型》(Accuracy Assessment of Digital Elevation Models Using a Non-Parameter Approach),载《国际地理信息科学学报》2007年第21卷第6期,第667—686页(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cience)。
[18]许前飞:《关于建立中国法官定额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3期。
[19]《2014年台湾“司法院”统计年报》,第3-6、6-4、9-4表。
[20]杨晓玲:《法官审判工作极限研究》,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5期。
[21]徐卫东、徐岱、傅穹:《人性化考量下的台湾地区司法改革》,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4期。
[22]帕累托最优是资源分配效率的最佳体现,在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分配状态的变化中,使各方均优于或不低于当前境况。
[23]超额累进即针对不同区间采取不同折算方式。置信区间以内的办案量按实际数计算,超额部分按超额数量折扣计算,超出部分案件越多,折算幅度越大。
[24]毛天鹏:《关于限设法官工作量的探讨》,载《人民司法·应用》2007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