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现行初任检察官选任机制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律信仰

(一)改革现行初任检察官选任机制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律信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社会道德的最低底线,也是维系正常社会关系和良好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要在全社会实现信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必须让社会民众充分相信法律和在内心自觉尊崇法律,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而在实践中,社会公众认识和评判法律的公正与否,主要是从所接触的法官、检察官来进行价值评析和信念传引的,可以说法官、检察官身上承载了司法公信的诸多要素,法官、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所体现的突出职业专长、深厚法律基础、熟练法律技能以及他对法律的高度信仰、对法律权威的谦卑服从、对职业道德的秉承坚守,既决定了案件是否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也直接影响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程度。换言之,职业化、专业化检察官的良性选任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的基石,也是取得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加以信任继而信赖法律的前提,这事实上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司法官被社会较高认可和信任的有益经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