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实弊病
2026年01月27日
(二)现实弊病
39%的中央专项编制,可谓“绝对红线”,不可逾越。对此,检察官入额竞争十分激烈,人员分流困难重重。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现有29名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首批入额的检察官只能有17名。入额检察官采取“专业考试+考核+面试”方式进行,其中专业考核占70%,专业考试占30%,面试为入额参考。
在实际遴选过程中,一些岁数大的检察员,可能因如下二种情形未能入额:其一,一些担任领导职务、具有检察员身份、年龄在50岁的人员,主动放弃参加专业考试;其二,一些担任领导职务、具有检察员身份、年龄在50岁数的人员,虽参加专业考试,但考试成绩不理想。现在,这部分人员担任处长、科长、检委会委员行政领导职务,由于未能入额就不能办案,只能从事协助主任检察官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人员管理、调研安排、党务工作等行政管理工作。然而,此部分人尽管考试能力差,但实践工作经验丰富,能够独立办案,只因考试成绩差未能入额而不能办案,严重影响检察院正常工作的开展。更有甚者,未能入额的具有领导职务的老检察员的职务角色处于十分尴尬的境遇,亦不利于检察业务的开展。(https://www.daowen.com)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检察院负责人认为,应当吸纳新人尤其是年轻人入额检察官。也就是说,一名在检察院工作的新人或者年轻人,如果他(她)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在检察院已工作两年以上,表现突出,且通过了专业考试、考核和面试,即使未任命为助理检察官,也应当入额检察官。此种意见在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讨论时分歧较大,最终以《青海工作方案》未规定被否决。正因为如此,目前个别基层检察院对试点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