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本低,无需额外培养投入
当前,招录法官的渠道较以往更加宽泛,在校学生、社会公众、法学专家及律师等都被纳入到了法官的招录范围。但上述途径招考的人员,往往理论水平有余,实践经验不足,即便进入法院工作后,也要在经过长期的业务能力和审判技能培训后,方可行使好自身职能。[22]在此期间,不可避免地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相比之下,经由法官自由转院模式从现任法官中遴选出的法官,大都已符合作为法官应具备的各项标准,甚至在个别领域内可以独当一面,无需相关培训投入。当然,这种理想化的调配方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受一定的阻力。譬如,通过遴选赴异地做法官难免会遇到诸如生活环境、子女教育、夫妻分居等现实困难。应当在薪资水平、职级待遇方面给予必要倾斜和照顾,以此来解决被调配法官的现实困难。从长远来看,这将是员额制改革所需付出的必要阶段性代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