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建议

(三)对策建议

从司法改革制度设计的模式讲,主要有如下三种:其一,政策指导;其二,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检察官遴选法》;其三,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笔者认为,从依法治国和现行立法体例考量,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结束后,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是比较可行的方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