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模式

(一)组织模式

在组织模式方面,主任检察官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制度改革,其主要表现为:在不突破原科(局)机构的情况下设置若干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作为基本办案组织模式。以公诉为例,在内部构成上,为每名主任检察官配备3名检察官、1名书记员,人员相对固定,形成较为稳定的办案组织,这利于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的配合默契程度,便于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其中,主任检察官应当组织与指导所带领的办案组完成部门分配的办案数量,主任检察官根据检察长的授权,审核、决定其他检察官承办的案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