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之二:省级统管改革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二)矛盾之二:省级统管改革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当前省级统管改革的最大障碍是中、基层人民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脱钩。同时,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也存在利益争夺。“当前,地方基层法院的财政严重受制于地方政府与党委。”[22]如何处理司法系统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问题,是省级统管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在与地方利益的矛盾之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地方党政、人大、政协机关的利益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地方党委、人大、政协等部门左右地方法院,并且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关系。省级统管“必然涉及利益取舍问题”,如何破解司法系统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平衡,是改革的难题。二是省内上下级法院之间利益的矛盾。上下级法院之间矛盾的结果会影响到审判独立。正如有学者所言,“目前的省级统管改革,在打破司法地方化的同时,却加强了省级司法机关的司法行政权力,同时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地方‘两院’应有的司法行政事权,这极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23](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