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分类管理改革的思路调整:“开源”与“分流”并重
上文的经验发现对于本轮分类管理改革任务的推进有什么启示?本文尝试从中提炼出一个思路性的建议:分类管理改革应当注重检察系统内外的联动性,把拓宽党政部门对司法部门的人财物支持作为分类管理改革的根本来抓,而把员额制的“入额”问题放在改革的技术层面来操作。拓宽外部支持是外部“开源”,合理解决入额问题是内部“分流”,两者应当并重。
目前针对分类管理改革,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把员额制当作改革的突破口,并花费大量精力处理单位内部所有人员的入额问题,而入额的处理不当也是当前司法机关内部年轻人不满甚至用脚投票的根本原因。这项工作固然关键,但只是个技术操作问题。党政系统的组织、人事与财政部门对司法机构的外部制约是分类管理改革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目前的改革尽管有所谓的顶层设计,但是顶层设计只是提供了一个蓝图,具体的操作方案,是由各个省市政法委牵头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研究上报中央政法委或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的。由于司法系统的干部、人事编制以及工资预算都不归政法委决定,地方政法委牵头起草的司法改革操作方案对人财物的调配空间很小。在实践中,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出面和其他部门商量,或者请共同上级领导(通常是省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协调,但是即便由共同上级领导协调,后者也会考虑部门之间的平衡问题,主管部门在落实中也会打折扣。结果分类管理改革的操作方案事实上主要是在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内部做文章,只能把工作聚焦于入额这个内部“分流”工作。当外部的人财物配套未能有明显突破时,内部的入额工作就一定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由于当前操作方案不能明确(也难以明确)为整个检察院(和法院)系统争取更多的福利,员额制的实质就变成内部人员的利益再分配。入额人员的福利上升就势必意味着未入额人员的福利下降,这也是目前司法系统内部人心惶惶的根本原因之一。
此外,检察系统内部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相对较多反对分类管理的原因,也同目前改革工作重心放在内部“分流”相关。根据目前的操作方案,检察官、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序列将相对分离,各自发展。这样分类在理念上是对的,但是潜在结果之一,是把检察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孤立起来,他们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较为容易地转到检察业务岗位,也在实践中没有办法流动到检察系统外部的类似岗位。如果根据目前的操作方案推进,可预测的结果是,检察(和法院)系统内部的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将成为体制内的“孤岛”。这个道理在很大程度上也适用于已经在领导岗位上担任职务的检察人员。很多检察系统领导从未从事过检察业务或者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从事业务,在入额问题上也有争议。所以,如果说年轻检察业务人员的担心来自能否、何时入额,那么行政人员、辅助人员和部分领导的担心来自未入额之后职业前景的担心,尽管担心的方向不一样,但是都有各自的理由来反对本轮改革。
因此,在改革思路上,目前的操作方案除了要做好入额问题,还要把拓宽外部的资源支持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举措之一。一旦外部“开源”改善了,内部“分流”就更容易解决。当然,这项工作还得回到顶层设计,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尽早确定司法系统外部人财物支持的方案。具体而言,可以有两个操作举措:其一,参考本文问卷调查或者其他更加科学的调查结果,尽早公布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薪酬上浮方案,最好年收入能够平均上浮50%左右或者以上,并对检察(和审判)业务人员倾斜;其二,打通司法系统内部行政以及辅助人员同外部类似岗位流动的渠道,尤其是要尽量打通司法系统内部行政人员同普通党政系统公务员之间的流通渠道,避免司法系统内部的行政人员成为体制内的孤岛,通过改善他们的职业预期来减少改革阻力,以保证内部入额问题的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