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法官自由转院模式

(一)缘起:法官自由转院模式

法官自由转院模式设想,源自于对职业竞技体育中常见的运动员自由转会制度的灵活借鉴。该项模式致力于实现法官在不同等级、不同地域法院之间有序流转。具体可分为两种模式。

其一,省内调配模式。由各省、市法官遴选委员会依据同一严格遴选标准,就该省内部的现任法官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筛选出有条件进入员额的优秀人才。同时,结合各地法院的案件数量、审判工作总量以及地方执法环境差异性等指标,科学测算出各地法院所需的法官员额数量。在此基础上,将部分优秀人才从部分员额指标已用完、但人才相对富余的法院,向员额指标富余、但人才紧缺的法院调配。(https://www.daowen.com)

其二,跨省遴选模式。即允许在A省未通过员额遴选的法官,重新参与B省的法官员额遴选。如若通过,则允许其依照统一的调配程序,由A省转赴B省重新成为法官。这一制度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宝贵人才的无谓流失,有效实现优秀司法人才的内部自主循环。为保障法官自由转院模式的实行,各试点地区应“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还要在第一轮遴选时还要留有余地”[3],以此来为优秀司法人才的院际流动预留入额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