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初任检察官选任机制的路径构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修订公布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提出检察改革要坚持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这为健全完善初任检察官选任机制明确了改革基调,符合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和现行检察管理体制。换言之,改革初任检察官选任机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由上而下推动,协同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出台细化措施,在推广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对《检察官法》、《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改,立足现有制度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其改革路径可设想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