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权重的计算

(四)案件权重的计算

美国联邦法院对各类型案件的原始权重主要基于两点来计算:一是每一种事件的频率乘以每一种事件所需要的时间。二是整个类型案件流程中每一种事件通过上述计算方式得出数值后再进行累加。计算得出原始权重后,设计人员还要将原始权重变成相对权重。相对权重能反映案件类型之间的关系,当比较案例类型的负担时,会比原始权重更容易使用。这些权重并不代表实际的时间,仅仅只是处理不同类型案件要付出多少相似工作的比值。例如一个案件权重为2的案件类型,相对于权重为1的案件,表明法官需要付出2倍的工作。

每一种类型案件的相对权重是由它的原始权重除以平均案件类型的权重值(即标准参照)得出的。当所有的案件权重都被排序,那么排在中间的案件类型的数值就是他们的标准参照(All Other Felonies)。这时,标准参照物就被赋予权重为1,其他案件类型可相对这个案件类型来设定本案件类型的相对权重。(https://www.daowen.com)

在美国联邦法院,案例类型计算中最高的权重是死刑人身保护令(12.89),其次是环境问题(4.79),民事RICO(4.78)[5],专利(4.72)和涉贩毒组织案(4.36)。权重最低的类型是恢复多付的款项(0.10),其次是监督释放/缓刑撤销听证(非证据出示)(0.14),所有的轻罪和轻微犯罪(0.18),监督释放/缓刑撤销听证会(证据出示)(0.22)。

经过对联邦法院案件的影响的讨论评估,美国司法委员会批准了新的案件权重规则的使用,并在其建议下,法官资源委员会在2004年6月17日接受了新的案件权重规则,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