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防控:与同期改革的互动关系
员额制改革的实效,应该着眼于立案登记制、人民陪审员改革的时代背景,借助关联研究和举措反作用于员额制改革。
1.立案登记制改革作用于员额制改革
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案件增多压力,加剧了员额制改革案多人少的困局,其中蕴含着员额总体比例失调风险、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审判能力失衡风险、立案庭的员额分配风险、审判组内的分工风险等,应积极探索用相对固定的人员数量,科学应对案件的快速、不均衡增长。
(1)建立员额流动援助审判机制。立案登记制下,不同审判部门中各案件类型的增长幅度均不同,如行政案件增长幅度远大于刑事案件增长幅度[20],建议针对不同审判部门之间案件增长失衡情况,建立不同审判部门之间法官流动援助审判机制,灵活应对增长压力。
(2)设置立案速裁机制。立案登记制的放开,意味着原本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可能无理占据司法资源案件的出现[21],为避免该类型案件占用审判资源,建议在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中设置立案速裁机制,由法官助理对明确应当裁驳的案件进行初筛,由承办法官对法官助理的筛除工作进行核定并决定是否裁驳,高效化解和过滤部分案件。(https://www.daowen.com)
2.人民陪审员改革作用于员额制改革
人民陪审员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其不再进行法律审理,而专注于事实审理,属于审理范围的改变,这并不意味着其作用的减少,且蕴含着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双方权力越界的风险、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程序释明不足的风险、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配合风险等,应该在参审环节、陪审外的评价环节等探索人民陪审员发挥更广泛作用的方法。
(1)丰富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环节。人民陪审员通常只在正式庭审时参审,没有全面发挥陪审功能,建议丰富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的环节,比如适度介入庭前准备、证据交换、调解工作等,既能够有效发挥陪审作用,又能创新与法官的配合方式,提高陪审效能。
(2)人民陪审员介入员额制评价考核。员额制改革下各类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考核方式也应进行针对性的创新。人民陪审员可适当介入对员额制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的考评工作,保障员额制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