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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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额制改革方兴未艾、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当改革的实施者和参与者对员额比例、员额分配倾注了更多关注的时候,员额制改革风险正在成为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另一条主线”。员额制改革应当避免走“先改革、后治理”的盲目之路,这就要求在改革的任何阶段,都要防止无视风险甚至掩盖风险的思维,构建一套与改革规划相得益彰的改革风险防控系统,将风险管理在改革运行和完善的过程中制度化、常态化。唯有如此,才能在目标困局下正视问题,带着问题推进改革,从而探索实现员额制改革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注释】

[1]曾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王启亮:中共北京市政法委员会干部,助理审判员;樊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2]沈念祖、何云欢:《员额制改革触动了法院每个人的根本利益》,http://www.eeo.com.cn/2015/0418/275038.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6月18日。

[3]参见顾镜清:《风险管理》,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年,第5页。

[4]参见[日]武井勋:《风险管理论》,1983年。转引自李小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5页。

[5]参见[美]A.H.威雷特:《风险与保险的经济理论》,1901年版。转引自李小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5页。

[6]参见[美]莫里斯·罗森伯格:《司法的品质》,载《亚利桑那州曼尼科巴高等法院编(法官手册)》附5页。

[7]何帆:《法官多少才够用》,http://news.163.com/15/0612/09/ARTBBPH500014SEH.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6月11日。

[8]当事人到浦东新区法院起诉演员赵薇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是认为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的案件。

[9]中国基层一线法官工作量大致为106件,而美国由于审判权运行方式不同,地方法官的年工作量大致为393件案件。

[10]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页。(https://www.daowen.com)

[11]陈卫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

[12]张文显:《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年第5期。

[13]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0月15日下发的《〈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法[2013]227号)中,批准了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上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9家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试点工作,具有不同的改革方案。

[14]顾培东:《再论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构建》,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5期。

[15]参见张岚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学习出版社,2009年,第42页。

[16]葛本成:《廉政风险防控在实践中的困境和对策探讨》,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8期。

[17]参见[冰岛]埃格特森:《经济行为与制度》,吴经邦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89页。

[18]王峰:《员额制改革遭遇“案多人少”》,finance.ifeng.com/a/20150313/13550306_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6月30日。

[19]具体数量和质效要求可由各院根据实际收结案量确定。

[20]李万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满月”立案数超百万》,载《经济日报》2015年6月13日第5版。

[21]高臻:《立案登记制对审判的影响及应对》,载《江苏法制报》2014年12月24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