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流:为法院系统节流人力资源
在司改试点逐步推进的现实背景下,法官自由转院模式既给现任法官提供了除“助理”或“辞职”之外的第三条道路,又给落选员额的现任法官增设了重新参与遴选的宝贵机会。这一制度不仅可有效减少现任法官因对员额遴选结果不满而选择辞职的人数比例,更有助于引导人才从脱离法院系统的“向外流动”,变为法院系统的“内部循环”。鉴于地区之间法官员额标准的现实差异,在本地未能进入员额的法官,或许将在异地找到更符合自身需求、更能实现自身价值的岗位。诚然,将这种限制司法人力资源“外流”的设想,放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中会显得相对“保守”,甚至带有“肥水不流外人田”式的“小农意识”。但在司法人才极度紧缺与人才需求持续高涨之间矛盾不断激化的当下,这或许是应对紧张局面的一条必由之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