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五改革纲要”开始,法官员额制的改革目标就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建设目标相伴而生,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法官员额制被视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自然延伸,尤其是在司法改革初期,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为法官员额制当下实践创造了现实条件,但是随着司法改革实践的深入,二者的预置目标出现了微妙的分化,正是在此过程中法官员额制的改革目标已经发生了变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