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框架:系统论理念下的“大数据”应用
以往取样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利用有限的数据尽可能反馈全面的信息,对于拥有海量历史数据、可以构建“大数据”[9]分析平台的现阶段,完全可以舍弃有限抽样。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力推法院信息化建设,司法管理也应逐步运行到信息化、数据化的轨道上来。(https://www.daowen.com)
本文运用系统论的理念建构实证测算体系,将全部办案数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遵循整体更重于部分且不可分割的原则,[10]从更为宏观的层面着手,使用全数据的方法替代抽样推断,尊重客观司法现状,不再分解流程和列举离散的影响因素,实现“样本即总体”的完美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