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建议
青海地处高原(平均海拔在3千米左右),土地面积大(72万平方公里)、经济落后(2015年GDP 2 400亿左右)、人口较少(约580万)、多民族聚居(有藏族、蒙古族、撒拉族、回族和土族五个世居少数民族)。有鉴于此,引进法律人才难度较大,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靠自身,其路径主要有两条:其一,招生和人才培养。就招生而言,建议省检察院与省委组织人事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在招录人员时,针对检察机关不同岗位需求限定不同的要求,特别是招录侦查、监所等特殊岗位人员时,应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要求,在男女性别比例上进行统筹把握。就人才培养而言,加大“双语”检察人员培养力度,改进“双语”诉讼人员招录方式,建议与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青海民族大学协商,招录汉藏双语检察人员本科班,或者青海民族大学与青海警官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共同培养汉藏双语诉讼的法律人才。其二,现任检察官的培养。对现任检察官的培养,目前主要有如下三种模式:第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在青海省建立专门的汉藏双语检察官人才培养基地。此种模式已在西藏林芝设立,即全国检察机关藏汉双语检察官人才培养基地。第二,派遣检察官到省外检察院挂职。此种模式可能的问题在于导致家庭成员异地分居。其三,现任检察官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或者省外著名法学院校短期培训。此种模式由于具有福利性、能转变观念、广泛交流等特质,深受青海检察官青睐。(https://www.daowen.com)
总之,对于青海省检察官的人才队伍建设,党委、政府重视是前提,人才培养与输送是基础,“双语”人才培养和使用是关键。通过上述第一种、第三种模式,可以建构一个专业结构、民族结构、新老搭配的检察官人才培养体系。当然,检察官的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可以将再规划与培养结合,满足现实需求。此外,培养工作可以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各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