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效快,迅速进入
工作状态
法官独特的职业特征决定了一名优秀法官不可能一蹴而就。那些企图依靠突击培训、短期强化等手段追求“速成”的做法,无异于揠苗助长。[23]然而,无论是刚迈出校门未脱青涩的学生,抑或鱼龙混杂的社会招录人员,在步入法院后都需要相当长时期的专业培训,以及一至两年的法官实习期,方能进入工作状态。但相对漫长的司法经验和业务技能的养成过程,对于当前“等米下锅”般亟需有经验法官的法院而言,根本就等不起。相比之下,经由法官自由转院模式吸纳的现任法官,不仅熟稔法院整体工作,部分人员还是个别审判种类、工作类型中的行家里手。到新的法院后,往往在经过短暂的适应期后,即可迅速发挥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了“即插即用”,具有其他途径招录人员不可比拟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