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产品”的阈值:法官合理办案量的实证测算

“司法产品”的阈值:法官合理办案量的实证测算

张 晴 冯冰洁[1]

摘 要:如果把法院比喻为处理案件、定纷止争的“案件加工厂”,法官则是工厂中的“生产者”,办理案件的过程好比生产合格的“司法产品”,既要保证“质量”合格,也要尽可能追求“产量”最大化。司法改革的目的正是为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最大化地生产合格的“司法产品”。本文在归纳既往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其缺漏进行纠偏,重构以“大数据+系统论”视角为主轴,以“区间估计”为核心的测算体系,并以F省某法院近三年的数据为实例,测算法官合理办案数的阈值。本文围绕测算结果的应用深入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展开分类讨论,从造成“案多人少”的人力、时间、资源等稀缺因素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专业格局构建、法官职能纯化、资源动态配置、考核模式创新等创设性举措,以期对本轮司法改革有所启发。

关键词:法官员额 大数据 办案数 司法改革(https://www.daowen.com)

2014年全国案件总量超过1 566万件,[2]在案件量逐渐高启的同时产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许多法院形象地将“案多人少”作为法院工作的缩影,例如A地区提到法官年人均办案300件认为是“案多人少”,而B地区法官年人均办案100件也认为如此。但同样的“案多人少”背后,甚少有人注意到个中区别——其中隐含着三类“稀缺”:第一类人力稀缺;第二类时间稀缺;第三类资源稀缺,即法官既拥有完整的办案时间,也满负荷工作,但由于资源错配导致分配不合理,从而无法完成案件总量。

因此,在法官合理办案数无法探求之时,简单定论为“案多人少”为时尚早。究竟法官是否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状态?一名法官的合理办案数应处于什么区间?怎样的工作量才能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目标?不同地区法官的工作量是否同质?穷原竟委,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最基础的原点——法官办案数的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