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防控:系统化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

(一)宏观防控:系统化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

1.系统化风险防控思维的确立

如前所述,员额关系揭示了主客体之间错综复杂的风险关系,任何风险点均无法脱离员额制改革的风险体系而孤立存在,单一的风险应对策略恐因关联风险而失效或引发新的集群风险。相应地,风险管理应在改革之初进行全局谋划,既要避免因一级风险防控不力直接导致改革陷入僵局,也要防范二、三级风险的持续作用及其向一级风险的转化,逐步构建与改革思路及法院工作实际相融合的风险防控系统。

(1)测算方法、首批入额比例及基数、普通法官入额程序、入额法官考评及未入额法官流向等作为关系到法院工作稳定的核心风险指标,应当进行多种方案的影响力论证,择优或研究多种方案的优势整合,必要时可根据不同方案思路进行意见收集,在调整方案过程中考虑改革参与者的心理预期。

(2)区分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确保员额制改革各个分期的实施效果,如针对改革前期的员额分配问题,在划定员额整体分布的基础上,可就精准分配的制度细则畅通沟通渠道,必要时由改革参与者在各自部门内自行协商,并适度调整员额分配,以防止因改革武断加剧分配风险。

(3)疏堵结合地实施风险管理,对涉及员额制改革底线、影响审判权运行本质效果的刚性指标应当予以坚持,但亦应宽严相济地予以掌控,如对入额法官的考评管理不应绝对放任或任意干预,对首批入额和后续入额的关系设定科学的标准梯度,以防止因系统运行过于僵化而导致风险防控的被动。(https://www.daowen.com)

2.系统化风险防控软件的研发和管理

PDCA系统的主要实践价值在于将风险防控及疏解糅合于员额制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以防止改革运行和风险管理的脱节。基于各风险因素在员额制改革过程中显现的规律,可借助技术优势,研发基于PDCA系统的风险防控软件:

(1)将风险类别、风险因素、风险后果导入其中,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导出相应的管理规则,并运用循环手段进行全程跟踪,建议由省级高院改革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该软件的监测,以达到全局性监控效果。

(2)下辖各级法院在该软件内如实填报改革进度,一旦系统发现某项措施存在高风险概率时,及时作出强制预警提示,并提供科学的防控和疏解方案。

(3)涉及相关风险的法院对上述措施进行整改后,限期进入系统进行调控审批,以技术手段避免风险的隐性积累和整体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