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sen的MCI诊断标准

一、Petersen的MCI诊断标准

Petersen等于1999年首先提出的MCI临床诊断标准,包括:“有记忆减退的主诉,有记忆减退的客观证据,总体认知功能未受影响,日常活动能力正常和非痴呆”5个方面。其作为遗忘型MCI的诊断标准,目前仍然得到广泛应用。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MCI可以涉及众多认知域而不仅仅有或一定有记忆损害。所以Petersen于2004年对MCI诊断标准作了修订并进一步提出MCI可以区分为4个亚型。同年MCI国际工作组提出了MCI广义诊断标准及诊断流程,诊断标准包括:①认知功能障碍,但未达到痴呆的诊断标准(不符合DSM-Ⅳ和ICD-10的痴呆诊断标准);②认知功能衰退:患者和(或)知情人报告且客观检查证实存在认知损害,和(或)间隔一段时间检查发现有认知功能减退的证据;③基本日常生活能力保持正常、复杂的工具性能力可有轻微受损。该标准不再强调记忆损害作为MCI的诊断必备条件并提出复杂工具性能力在MCI患者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它提到了随访的重要性。两年后,欧洲阿尔茨海默病协会(EADC)MCI工作小组确立的MCI概念及诊断程序与上述标准相似。

客观的认知功能检查:神经心理测验证实存在客观认知功能损害,通常采用“比年龄和教育匹配正常人群常模低1.5个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SD),即≤均数-1.5SD”。

有关MCI向痴呆转化的神经心理学与生物标志物研究已经汗牛充栋。表2-3-1是总结各种MCI诊断手段的优缺点。(https://www.daowen.com)

表2-3-1 各种MCI检查方法的优点和缺点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