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的管理(management of clients)

五、对当事人的 管理(management of clients)

最近对那些通过文献被认为是处理经济赔偿或人身伤害诉讼方面的专家的神经心理学家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调查。这些专家说他们总是至少进行一项症状效度测试,尽管精确测量的方法因人而异。他们还表示,他们有多个证据来源支持自己的诊断效果,包括来自标准神经心理测试的指标。这些方法与最近由政策和规划委员会所推荐的指南相一致。(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在测试前是否要警告当事人,2004年接受调研的专家中,超过1/2的人在测试前从未给出任何类型的警告。超过1/3的人给出了某种形式的警告。这种意见分歧也反映在了论文中。一些作者表达了他们的担忧,他们认为警告人们检测SOP的特殊方法的存在可能降低各种措施的敏感性。这个情况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因为几乎50%的律师认为他们应该向当事人提供关于心理测试的具体信息,包括关于有效性测试的信息。Youngjohn等警告说,如果心理学家也采用这种做法,司法神经心理学评估的有效性将进一步受到危害。他们建议被试应该被问及是否有什么东西限制了他们尽其所知准确回答所有问题的能力,或者是否有什么损伤以外的东西限制了他们在表现测试中全力以赴的能力。其后,有关症状效度的问题不应在评估过程中被强调或重新强调。另一方面,最新的一篇政策与计划委员会的意见论文建议测试者“在评估一开始就告诉被试需要努力和诚实(测试者可以告诉被试这些因素将被直接评估)”。

有证据表明,测试实施的顺序会影响检测率。Guilmette等分别在一系列神经心理测试开始或者结束的时候对假装者和残疾索赔人进行了一个数字识别症状效度任务(Hiscock强迫选择法)。对两组人来说,较早进行测试的人表现较差。作者建议症状效度测试应该在系列测试开始前进行,在患者接触到更困难的临床测试之前,因为这些测试可以通过比较来“揭示”症状效度的低难度水平。尽管有这个证据,在Slick等调查的专家中,只有一半的人表示他们总是在评估刚开始时给出专门的措施来检测次优表现;其余的表示,他们在评估期间的任何时候,根据需要进行这些措施。

怀疑一被提出,半数以上被Slick等调查的专家改变了他们的评估程序,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他们采用鼓励良好的努力的方法或通过进行额外的症状有效性测试方法。少数人采取的是直接质问或警告当事人,提前终止考试,或立即联系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