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弱/活力评估(frailty/vigor assessment)

七、衰弱/活力评估(frailty/vigor assessment)

1991年Speechley和Tinetti等学者提出了衰弱/活力评定的评估方法,其包括9个评价衰弱的标准:年龄(80岁以上)、身体功能(平衡和步态异常、肩部力量下降、膝关节力量下降)、体力活动(缺乏走路锻炼)、心理功能(情绪低落)、药物治疗(服用镇静剂)、残疾(下肢残疾)、感觉功能(近距视力下降),此外还有4个反映活力的标准:年龄(80岁以下)、认知能力(认知功能完好)、体力活动(经常进行散步以外的运动)、感觉功能(近距视力良好)。该项评估的设计者认为衰弱是指衰弱的特征多而活力的特征少,而精力佳者则相反。因此,受试者拥有至少四种衰弱特征(高衰弱)和不超过一种活力特征(低衰弱)时,则被定义为衰弱者,与之对应,满足3项以上的活力指标和不超过两项的衰弱指标时被判定为精力佳者,其余部分的受试者认为是过渡性人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