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后三日邹平西郭赋诗①

清明后三日邹平西郭赋诗

[原文]

雨歇西原上,莺花事事妍。青山环县郭,白鸟破溪烟。墟落明流外,园林霁景前。永怀兰渚客,行怅暮春天。

[注释]

①〔惠注〕《元和郡县图志》:“邹平,汉旧县也,属济南。”《明一统志》:“邹平县,在济南府城东北一百八十里。”  ②〔金注〕杜甫诗:“白鸟去边明。”  ③〔惠注〕许浑《丁卯集》:“南方呼市为墟落,村落也。”《后汉书·仇览传》:“庐落整顿。”注:《广雅》曰:“落,居也。”按:今人谓院为落也。曹安《谰言长语》:“诗词中有院落、篱落、村落、部落。落,居也。唐宫中有野狐落,落亦居也。”  ④〔惠注〕祖咏《清明宴》诗:“霁日园林好,清明烟火新。”  ⑤〔惠注〕桑世昌《兰亭考》:“《三朝国史》曰:越州山阴有兰渚、鉴湖。《会稽志》曰:兰渚,在县南西二十五里。旧经云:山阴县西有亭,王右军所置,曲水赋诗作序于此。”〔金注〕叶廷珪《海录碎事》:“山阴西南二十里有兰渚,渚有亭,曰兰亭。”何延之《兰亭记》:“永和九年三月三日,王羲之游山阴,与太原孙统、孙绰、广汉王彬之、陈郡谢安、高平郗昙、太原王蕴、释支遁,并其子凝之、徽之、操之等四十有一人,修祓禊之礼,挥毫制序,兴乐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