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的类型
连锁经营可以是联合体中某个企业拥有其他企业的产权(或部分产权),也可以是一种特约代营关系,还可以是某个企业有相当的实力,其他企业愿意合作。这样,连锁经营可分为3种主要类型: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
(一)直营连锁
也称公司连锁。它是由归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若干生产、分销机构组合而成。这些机构的所有权都属同一主体,并受其统一管理。这种连锁形式没有加盟店的存在。
直营连锁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大生产企业拥有和统一管理若干个生产企业和连锁分店,实行一体化经营;另一种是商业大公司拥有并统一管理的经销系统,它不仅同时具有批发和零售功能,还控制着生产企业,实行生产、流通一体化。现在,这种连锁形式在我国的园艺企业中还不多见,但却是我国园艺企业应该予以重视的一种经营形式。
(二)特许连锁
也称加盟连锁、合同连锁,是盟主和众多加盟店之间的一种契约性的联合。通常由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和营销系统(包括商号、品牌、商誉等)的经销使用权以合同形式转让给加盟店,让它们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一定的特许使用费、承担一定的义务。特许连锁组织成员之间纵向、横向都是独立的,但在经营管理上必须按合同规定接受转让方的制约,制约程度则因特许连锁的具体方式不同而各有差异。
特许连锁是近年来发展最快、最令人感兴趣的营销渠道形式。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为控制和占领市场积极采取加盟连锁形式,通过出售特许权和特约经营方式实现产销一体化。如,上海种业采用特许连锁形式与独立的零售商签订合同,授予他们经营其品牌产品的特许权。加盟连锁在餐饮服务业也被广泛应用,如肯德基、麦当劳、星巴克、麦克唐纳等公司,都采用加盟连锁形式行销世界各国,业绩可观。加盟连锁成功的关键是经营技术的传承。(https://www.daowen.com)
(三)自由连锁
又称自愿连锁,是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独立的零售集团。自愿连锁可以由某一批发企业发起、若干零售店参加,从事大规模购买和统一销售;也可以由若干零售企业自己组织起来,成立一个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并联合开展销售活动。参加联营的中、小零售商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经营特色,总店与成员店之间是协商和服务的关系,总店主要负责统一进货和配送。
自愿连锁是中、小零售企业与大零售商相抗衡的有效手段。自愿连锁在日本被广泛运用。这种形式易于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3种连锁经营模式的共同点有两个方面:一是3种连锁模式都有一个总部作为统一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二是在商品采购、定价、促销、门店结构及管理系统方面均不同程度地要求标准化和规范化操作。3种连锁模式之间的主要区别如表9-1所示。
表9-1 3种连锁模式差异比较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