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评价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一)高校
教师评价制度
高校教师评价,作为一种旨在调节教师专业行为的自由与约束关系的教师管理举措,是对高校专任教师工作现实或潜在的价值做出判断的活动。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作为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其完善与否,决定着教师是否能明晰教师职业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和引导自身专业行为,实现专业可持续发展。当年我国研究者在追求教师评价制度科学化的同时,更加关注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的合理使用,将评价走向科学化和人本化。
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后,我国高校教师教学评价实践深入开展,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先后在其学校内公布学生评价教师教学的结果,高校教师教学评价进一步系列化、规范化、公开化。2001 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各高校要把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体系。在此阶段,我国高校教师教学评价的理论研究和评价实践都得到了深入开展。例如,研究者提出,我国高校在教师评价制度建设中,存在没有把教师评价作为大学管理活动及其系统性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评价、科研评价与服务评价三项职责之间的关系,并着力强化三者的有机联系、没有充分认识到管理者、教师、学生等不同主体对评价的立场与理解的差异、没有在内容上深度架构如何推动不同主体话语世界的共融和统一等缺陷[19]。为此,许多高校都开展了教师教学评价活动,许多学者对大学生评价教学的信度、效度及评价标准的建立等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我国研究者对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研究从侧重于借鉴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理念和举措,到挖掘现有评价制度的共性缺陷,创建以教师为本,彰显高校教师教学、科研和服务活动三项职责之间的内在逻辑的政策环境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