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要求、课时分配与学员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
关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内容,学员在高中的品德修养课程中已经学习,理解掌握的程度比较浅显,进入大学后面临的不仅是要从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上进一步深化,更重要的是将所学的知识具体运用到实践当中,所以这一部分内容对于大一的学员来说比较容易。但法律基础部分情况截然相反,2019年新颁布的大纲,法律部分更倾向于宏观方面知识的传授,比如依法治国、培养法治思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内容,从性质上来说也是政治类课程内容,必须紧跟形势要求,贯穿治国理政的思想精神。但法律基础课程也有其独到的特点,法律的内容必须是非常具体的,能解决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纠纷,在教学过程中常见的教学方法是案例教学,结合案例来分析法律的规定和运用,由于课时少,从学员实际需求来讲,需要讲授的内容太多,大一学员知识积累非常少,尤其是从高中直接升学进入大学的这一部分学员,高中时代一味追求成绩,人文类知识普及面较窄,知识积累非常薄弱,生活常识缺乏,案例讲解非常困难。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安排中,30课时,实践课4课时,理论教学26学时,按照大纲需要讲授的内容有法律的基本知识、宪法相关知识、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法治思维、刑法相关知识、民法相关知识等内容,任何一部分内容都是个庞大的体系,用26个学时来学习掌握如此内容丰富、体系庞大的知识,着实有些困难。教学大纲对此部分内容教学有个指导性的原则,倾向于宏观知识的讲授,如依法治军、依法治国,培养法治思维,而忽略了一个规律,所有宏观的知识讲授必须有微观知识的支撑,也就是说法治思维的培养等必须从具体的法律知识,如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具体的法律知识学起,掌握了具体的法律知识内容及其应用,法治思维自然培养起来了。(https://www.daowen.com)
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需要更多地掌握理解具体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固然离不开宏观的知识,如法治体系、法治道德、法治思维,夯实这些宏观内容的恰恰是具体的法律知识和条文,需要从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当中理解、汲取法治思维等宏观方面的精神和内涵实质。我们针对大学生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员学会运用具体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仅仅学习法治思维、法治体系、法治道路的内容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学习具体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2018年冬季,我们一位大一学员被一个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骗走了8000元。这位学员对教员说:“教员,我都不好意思跟您说我被骗了将近一万元,不是因为钱而懊恼,是因为对方诈骗的手段非常幼稚,而自己却偏偏上了钩,我都对自己的智商产生怀疑,更重要的是诈骗之后我都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在这个学员身上的事情警醒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依靠具体的法律规定,如诉讼法,教会我们遇到侵权事件,该向哪个部门寻求救济,民法教会我们在民事方面我们享有什么权利,婚姻法教会我们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所以,无论教学大纲的目标如何,我们应该普及一些具体法的规定,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宏观知识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