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分类

第十五章 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分类

美国胸科学会(ATS)和欧洲呼吸学会(ERS)组织世界各地呼吸、放射和病理专家进行广泛的文献复习和多次讨论,2002年提出了简单和明了的框架分类(图3-15-1),用弥漫性实质性肺疾病(DPLD)术语将间质性肺疾病分为4类:

(1)已明病因如职业、环境因素、放射性、药物、结缔组织病等。

(2)肉芽肿病如结节病等。

(3)未明病因。

(4)特发性间质性肺炎(IIPs)。

图示

图3-15-1 间质性肺疾病分类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框架分类中,ATS/ERS将特发性间质性肺炎(IIPs)单独列出,明确了IIPs在ILD中的地位,用特发性间质性肺炎术语替代特发性肺纤维化。IIPs包含了7种独立的疾病实体:

①特发性肺纤维化(IPF/UIP);

②非特异性间质性肺炎(NSIP);

③隐源性机化性肺炎(COP);

④急性间质性肺炎(AIP);

⑤呼吸性细支气管炎伴间质性肺疾病(RB-ILD);

⑥脱屑性间质性肺炎(DIP);

⑦淋巴细胞性间质性肺炎(LIP)。(https://www.daowen.com)

其相应的组织学类型分别是UIP型、NSIP型、机化性肺炎(0P)型、弥漫性肺泡损伤(DAD)型、呼吸性细支气管炎(RB)型、DIP型和UP型。

ATS/ERS建议IIPs分类,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病理诊断的绝对价值,强调最终IIPs的临床诊断需要由临床、放射和病理三方面医师共同会诊讨论后做出,单纯由临床医师、放射科医师和病理科医师做出诊断都有可能是片面的,IIPs诊断需要临床、影像学和病理检查相结合。

在2013年,ATS/ERS分布了特发性间质性肺炎(IIPs)国际多学科分类更新,2013版IIPs分类更新虽然基本上沿用了2002年IIPs分类标准中的大部分类型(表3-15-1),但还是有一些比较重大的更新。

表3-15-1 2013年与2002年IIPs分类比较

图示

(1)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是这类疾病的唯一临床诊断术语,不再应用隐源性致纤维化肺泡炎的名称。

(2)确定特发性非特异性间质性肺炎(NSIP)是一个独立的疾病实体,不再是“临时性”诊断。

(3)将IIPs分为3类:主要的特发性间质性肺炎、罕见的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和不能分类的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4)主要的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分为慢性致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炎(包括IPF和NSIP)、吸烟相关性间质性肺炎(呼吸性细支气管炎合并间质性肺病和脱屑性间质性肺炎)和急性/亚急性肺炎(隐源性机化性肺炎和急性间质性肺炎)。

(5)在罕见的特发性间质性肺炎中,除LIP外,新增加了特发性胸膜肺实质弹力增生症(IPPFE)。

(6)提出了两种罕见的病理类型:急性纤维素性机化性肺炎(AFOP)和气道中心型间质性肺炎。

(7)新增加了特发性间质性肺炎疾病行为分类及流程监测和处理策略(表3-15-2)。

(8)总结了特发性间质性肺炎的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学研究成果。

表3-15-2 特发性间质性肺炎的疾病行为分类及处理策略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