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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监察法概述
一、监察与行政监察的含义
(一)“监”“察”与“监察”的含义
(二)行政监察的含义
1.实施行政监察活动的主体是设立在行政系统中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
2.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行政监察的客体是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
4.行政监察是综合性的监督检查
5.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
二、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的法律渊源和体系
(一)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制度的法律渊源
(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制度的体系
1.《行政监察法》
2.部分相关行政法规
(三)监察规章
(四)其他规章
三、《行政监察法》的立法目的
(一)加强监察工作
(二)保证政令畅通
(三)维护行政纪律
(四)促进廉政建设
(五)改善行政管理
(六)提高行政效能
四、《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
(一)国家行政机关
(二)特殊自然人
1.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2.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制度及法制建设进程
一、创建阶段(1949-1954)
(一)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
(二)通过相关条例
二、调整阶段(1955-1957)
三、沉寂阶段(1958-1977)
四、恢复阶段(1978-1992)
(一)重新组建行政监察机关
(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五、重组完善阶段(1992-今)
(一)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二)颁布施行《行政监察法》
(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六、面向未来的行政监察法律制度构建
(一)现行部分法律规定在某些方面与行政监察实践存在脱节现象
1.现行有关行政惩戒的规范比较概括,缺乏细化的法规制度
2.现行部分行政监察法规制度存在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亟须清理
3.未把所有公务员都纳入《行政监察法》的监察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察法规制度的构想
1.修订和完善不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
2.细化和完善行政惩戒方面的法规制度
3.继续进行行政监察法规制度的清理工作
4.扩大《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约束
(二)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监察机关应当受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计机关的监督
二、监察工作实事求是、人人平等
(一)坚持实事求是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平等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及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二)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四、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一)依靠群众
(二)依法受理举报
(三)保护举报人制度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行政监察机构的组织和人员
第一节 行政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
一、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置和内部职责分工
(一)行政监察机关的层级与分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责分工
(三)中央纪委监察部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责分工
二、派出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一)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的条件
(二)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的管理体制
(三)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的职责
(四)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制度
三、特邀监察员制度
第二节 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一、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内涵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二)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二、监察机关领导人员的任免
三、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反思
(一)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存在以下几个薄弱环节
(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领导体制的若干建议
1.建立并强化行政监察的独立地位
2.单独设若干行政监察区
3.妥善处理好纪委与监察机关的关系
第三节 行政监察人员的职业要求与内部管控
一、行政监察人员的纪律要求
(一)遵纪守法
(二)忠于职守
(三)秉公执法
(四)清正廉洁
(五)保守秘密
二、行政监察人员的文化与专业知识要求
三、内部监督和考察制度
(一)政治思想
(二)业务能力
(三)勤政方面
(四)廉洁奉公
四、行政监察人员合法权益保障
(一)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二)禁止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禁止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五、回避制度
(一)事务回避
(二)任职回避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与履责方式
第一节 行政监察的管辖制度
一、行政监察管辖权
二、行政监察管辖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辖原则
(二)合理分工原则
(三)灵活性原则
三、级别管辖
(一)监察部的管辖范围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的监察对象
四、特殊管辖
(一)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二)上级监察机关在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三)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五、管辖争议与裁定管辖
(一)裁定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移转管辖
第二节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一、检查守法和执法情况
二、受理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违纪案件
四、受理申诉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其他职责
第三节 行政监察机关的履责方式
一、执法监察
(一)执法监察的主要方式
(二)执法监察的方法和程序
1.执法监察的基本方法
2.执法监察的一般程序
3.检查程序的特殊要求
二、廉政监察
(一)廉政监察的特点
1.惩罚性
2.系统性
3.方式的多样性、科学性
4.范围的广泛性
(二)涉及廉政监察的党纪法规体系
(三)廉政监察的基本方法
1.独立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
2.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
3.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4.执法监察与腐败案件查处相结合
5.事前监察与跟踪监察相结合
三、效能监察
(一)行政效能的概念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概念
(三)行政效能监察的法律依据
(四)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2.增值性原则
3.客观性原则
4.责任性原则
5.渐进性原则
(五)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
1.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立高绩效的政府
2.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腐败
4.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四、效能、廉政与执法监察的关系
(一)执法监察与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的关系
(二)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的关系
1.廉政监察与效能监察的联系
2.廉政监察与效能监察的区别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监察机关权限的特点
(一)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是法制性监督权力
1.行政监察实施的主体、客体和对象有严格的法律限定
2.监察主体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法律限定
3.履行行政监察权限的方式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4.监察程序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5.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是强制性监督权力
(三)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是综合性监督权力
二、确立行政监察机关权限的原则(https://www.daowen.com)
(一)与监察机关的性质相一致的原则
(二)与监察机关职责相适应的原则
(三)与各监督机关的职权相协调的原则
三、规定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的作用
四、行政监察机关权限的内容
第二节 一般措施
一、材料查阅与复制权
(一)材料查阅与复制权权限范围
1.查阅与复制材料的范围
2.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义务
(二)采取查阅、复制措施的注意事项
二、要求被监察对象解释说明权
三、要求被监察对象停止违法违纪行为权
第三节 调查取证权
一、采取调查措施权
(一)暂予扣留、封存相关材料
1.暂予扣留、封存相关材料的权限范围
2.暂予扣留、封存相关材料的程序
3.对暂扣财物的处理方法
(二)责令相关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1.行使此项权限的条件
2.行使此项权限应注意的事项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1.采取这项措施的前提
2.暂停执行职务的性质
二、查询与冻结存款权
(一)采取查询存款权的条件和程序
(二)提请人民法院冻结存款权
三、请求协助调查权
(一)提请公安机关协助
(二)提请审计机关协助
(三)提请税务机关协助
(四)提请海关协助
(五)提请金融证券相关机构协助
(六)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
四、对非监察对象的查询权
第四节 监察建议权和监察决定权
一、监察建议权
(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情形
(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形
(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情形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情形
(七)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情形
(八)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
二、监察决定权
(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情形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三、监察建议与监察决定的关系
1.法律效力不同
2.适用范围不同
3.处理权限不同
4.不服处理的程序不同
第五节 其他权力与义务
一、联席会议权
二、行政监察机关给予奖励权
三、信息公开义务
本章小结
第五章 行政监察程序
第一节 行政监察程序概述
一、行政监察程序的意义
二、行政监察程序的含义及要素
(一)行政监察行为的主体
(二)行政监察行为的对象
(三)行政监察行为的职责
(四)证据确凿和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六)行政监察的期限
(七)不滥用职权
三、行政监察程序运行的依据
四、行政监察程序启动的方式
(一)监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启动
1.例行检查
2.专门检查
(二)监察机关依申请的被动启动
1.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2.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3.监察对象不服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或者对监察机关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五、行政监察程序的运行过程
(一)对需要检查事项的检查程序
(二)行政纪律案件调查处理程序
(三)处理不服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的申诉的程序
(四)处理不服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提出的监察建议的复审、复核等程序
(五)行政监察的移送程序
第二节 行政监察中的检查程序
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第三节 行政纪律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案件办理程序的含义及案件来源
二、案件的初步审查
(一)初步审查的含义及意义
(二)初步审查的方式
(三)初步审查后的处理
三、立案
(一)立案的含义和意义
(二)立案的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或有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行为
四、案件的调查
(一)制定调查方案
(二)实施调查
1.行政纪律案件证据的含义及特征
2.行政纪律案件的证据种类
3.调查取证规则
4.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证明标准
(三)关于听取监察对象陈述和申辩的专门规定
1.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陈述和申辩的含义
2.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陈述和申辩的意义
(四)调查中的回避
(五)调查的中止
(六)制作调查报告
五、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的含义
(二)审理的基本过程
1.移送涉案材料
2.确定审理人员
3.审核案件材料
4.制作审理报告
六、结案
七、案件的撤销
八、办案期限
九、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的生效、送达与执行
(一)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的生效
(二)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的送达
(三)监察决定的执行程序
1.关于监察决定的执行
2.监察决定及有关材料归档
第四节 行政监察的救济
一、对纪律处分的救济
(一)不服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的申诉程序
1.监察对象提出申诉
2.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二)监察机关处理申诉的程序
1.行政处分决定的维持
2.行政处分决定的变更
3.行政处分决定的撤销
二、对监察决定的救济
(一)监察对象不服监察决定并申请复审、复核的程序
1.监察对象不服监察决定并申请复审、复核的程序
2.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二)上一级监察机关处理复核申请的程序
1.变更原决定
2.撤销原决定
3.维持原决定
三、对监察建议的救济
四、三种救济程序的两审终结制
第五节 行政监察中的移送
本章小结
第六章 行政监察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被监察对象违反本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
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等有关情况
三、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
四、拒绝就监察机关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
六、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节 监察主体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泄露举报信息
二、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一)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二)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三)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四)泄露秘密的法律责任
三、报复陷害
(一)报复陷害的含义
(二)打击报复陷害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节 监察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
一、国家赔偿
(一)概念与特征
(二)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三)与国家补偿区别
二、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二)行政赔偿的构成条件
三、监察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四、国家赔偿的程序
(一)递交申请书
(二)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三)赔偿义务机关追责
(四)赔偿责任的实现
五、国家赔偿的方式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一、著作
二、期刊论文
三、网络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