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纪律案件经过法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之后,除需予以依法撤销的案件外,均应当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关于监察决定与监察建议的生效时间,《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监察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需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相关法律、法规未对监察建议的生效时间作出明确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