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与冻结存款权

二、查询与冻结存款权

查询与冻结存款权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依法享有的对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和提请人民法院冻结存款的权力,即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的权力。(https://www.daowen.com)

查询存款权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对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的存款情况,有权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查阅、询问、核对。监察机关采取这项查询存款措施,必须是属于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的存款。监察机关在查询时,应当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查询存款通知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监察机关出具查询存款通知书后,应当准予查询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或者拖延。根据本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该项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