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纪律案件调查处理程序

(二) 行政 纪律案件调查处理程序

该程序可能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控告、检举;也可能源于行政监察机关主动进行的执法监察活动。其可能会引起申诉人因不服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及提出的监察建议而引起的复审、复核等程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