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查阅与复制权权限范围

(一)材料查阅与复制权权限范围

监察机关对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材料采取查阅、复制措施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特别是办理具体的监察事项时,在掌握一定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查清问题,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二是监察机关对上述文件、材料有权进行查阅,在查阅的基础上,需要时有权用拍照、复印、摘录、拷贝等方法进行复制。复制应当保证原件的完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