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

第三节 监察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