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妥善处理好纪委与监察机关的关系
纪委、监察一是党的纪律机关,一是行政机关,虽然在对象和职责上有重叠,但差异性明显,纪委和监察的工作并不能完全等同,当前应明确行政监察机关的地位,做好以下两点工作:一是明确纪委和监察的合作地位。合署办公的目的是整合监督力量,但不应该是一个机关领导甚至取代另一个机关,两者应该是平等合作,确保在现实中保持各自应有的作用。二是纪委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纪委监察合署办公问题上,行政监察机关可以在监督对象相同的情况下,在廉政监察工作方面一定程度上服从纪委的领导,而对于效能监察工作应该完全由监察机关实施。(https://www.daowen.com)